使用木材制作支(拱)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,不应釆用木材制作,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。
(2)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。
(3)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,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。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。
(4)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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