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条 各种武器弹药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枪等)、及军用爆炸物品等;
第2条 国家货币(现金等)、证券、伪造的货币及证券;
第3条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(法轮功等)有害的物品,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,带有违反“一个中国”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;
第4条 烈性毒药,如铊、氰化物等;
第5条 化学危险品(监控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放射性同位素等),其它生化物品、传染性物品、爆炸物品(烟花爆竹、带气火机、汽油、酒精、硫酸、油漆等等)、火器、白色晶体状、粉状、液态状、膏状物品等;
第6条 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、冰毒等毒品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;